昆明出台相关办法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任前告知 离任交接”将常态化制度化
为官者应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日前,《昆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昆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昆明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正式印发执行。今后,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及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将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
审计机关将向新任领导干部送达任前告知
由昆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称《办法》),内容虽只有短短7条,但结合昆明实际明确了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等。其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市级、各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将接受任前经济责任告知。
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沟通对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审计机关收到新任(含转任)领导干部名单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有关要求和学习资料送达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在每年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中,将把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目前,全市审计机关共对315名新任和转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告知,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5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261名。
经济责任履行报告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根据《昆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要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审计机关将加强业务指导,对领导干部报送的《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真实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对本年度安排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其填报的自检表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重大不实情况,要按照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规定予以扣分。
离任交接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责
领导干部交流、退休、调任、免职、辞职都要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同时,依据《昆明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领导干部进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降职等,应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内容中,包括了任职期末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政府性债务情况;任职期末本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融资及对外借款情况,承包租赁、合作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出租出借等;任职期间本地区土地出让情况;任职期末本地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及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况等。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离任时,将交接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往来款情况;任职期间对外投资、担保和经营性资产、下属单位、社团机构基本情况;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况等。在管理事项方面,需要交接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以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
领导干部在办理离任交接时,要撰写书面交接资料,对岗位职责范围,任期工作目标及具体落实情况;任期内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项;任职期末的可用资金及其他重要资源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如审核发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中隐瞒重要经济事项,导致交接不清、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将被依法依纪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离任交接的经济事项将作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有关交接材料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杜仲莹)